兴桥镇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调整项目房屋拆旧置新安置补偿办法
为加快村镇建设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现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兴桥镇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项目范围内的部分村民房屋进行拆旧置新,具体拆旧置新办法如下:
一、拆旧补偿户及面积的核定:
1、拆旧户的面积以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的为依据;
2、无两证的房屋可按照相关重置价进行补偿,不进行安置。
二、房屋拆旧置新补偿价格及标准:
房屋补偿由房屋的重置价、附属物及其他补助三个部分组成。
(一)房屋部分的重置价:
两证齐全:拆旧房屋的重置价格主要是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建设年代确定。一般情况下1990年之前建成的主房不高于550元/M2;1991-1999年建成的主房不高于600元/M2;2000-2009年建成的主房不高于650元/M2;2010年后建成主房的原则上每推后一年在原重置价的基础上上浮1%。经鉴定是危房或已破损的无法居住的房屋不高于300元。
无两证的:违法建筑按对应的合法建筑补助标准五折计算(不享受过渡安置费、搬家费和安置房);以上违法建筑建设的时间以实际调查核准的时间为准。
(二)被拆旧置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一、二)
(三)其他补助:
1、搬家补助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0.00元。
2、过渡补助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12个月进行结算,以自签订协议之日算起;按每月5元/M2标准结算(拟定在2017年10月份安置结束,如超过1月及以上的按以上标准再相应增加)从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算。
3、按期拆除奖励:
(1)两证齐全的奖励:从拆除公告之日期限起,三天内签订拆除协议的享受40元/M2作为按期拆除奖,从第四天起,每推迟一天签订拆除协议的扣5元/M2;直至扣宽全部奖金为止(拆除协议签字之日起三日内必须让房,否则从第四天起,每推迟一天交房的扣拆除款5元/M2)。
(2)无两证的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搬让房的按不同结构所对应的合法建筑20元/M2作为奖励,每推迟一天验收合格的,按5元/M2标准扣除,直至扣宽全部奖金为止。
三、拆除后各农户的处自留地的处理:
承包地以土地根册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按每亩每年850元的标准统一流转归村管理,土地在当季作物收完后移交;宅基地周围自留地由村居按镇里规划流转,价格以市场价为准。
四、安置地点:
集镇新区红星集中安置区
五、安置方式及安置房价格:
安置方式:实行货币结算和拆旧置新两种方式,原则以拆旧置新为主。
(一)货币结算。按照拆除协议的约定搬家让房并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结清拆除补偿费用。
(二)实行拆旧置新的。安置面积与被拆除的合法的有效面积相等部分(拆一还一)的面积按630元/M2结算;超拆除面积但在人均30M2及其内的按700元/M2结算;超出拆除面积且人均面积超过30M2的按900元/M2结算。
当拆除户剩余合法有效安置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50%时,方可再选一套安置房,其不足部分的安置房面积按建筑成本价950元/M2计算。
(三)安置面积的确定:
1、以主、厨合法面积计算拆一还一面积。
2、当拆除户户均安置小于50M2时,按50M2享受拆一还一价。
3、违法(章)建筑一律不计算安置面积。
六、房屋验收及安置房选号办法:
验收标准:拆除户申请验收时必须要具备家俱(含杂物)搬清、宅基地上树木砍清和签订了拆除协议书。房屋交付镇安置办,由镇安置办统一组织拆除。
安置房选号办法:本期安置房选房将实行按拆除验收先后顺序由拆除房至社区指定的安置办公室摸球选取选房时的顺序号,同一时间段内验收的,按验收户数摇号确定选房先后顺序号。最后再根据拆除房对房型的不同的需要,按照先期选房顺序号摸球确定安置房房号。同时签订安置协议,延期或过期的后果自负。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兴桥镇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项目指挥部。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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