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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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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二公司为掠财称日杂商店法人是其分支机构  

2016-02-19 12:23:09|  分类: 五舅爹单位纠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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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二公司为掠财称日杂商店法人是其分支机构

 


2015年12月20日射阳第二日用杂品公司(下称射阳二公司)提出无理请求,要求一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即射阳县第二日用杂品公司日用杂品商店将其所有的朝阳街6号及82号的租赁收益,向它交付(2014年10月,我曾在人民网发表相关文章《射阳二公司找借口干预各商店租赁经营》)。它称:“射阳县第二日用杂品公司日杂门市是原告射阳县第二日用杂品公司的分支机构,1999年7月8日成立,2011年8月29日注销,工商登记坐落在朝阳街57号,经营场所为射阳县合德镇朝阳街82号和6号两处门市(产权登记)。”但颁发于1995年12月18日的该两处房产所有权证,均显示所有权人为射阳县第二日用杂品公司日用杂品商店(以下简称日杂商店),显然,射阳二公司将日杂商店的名称偷换为日杂门市,认为日杂门市是其分支机构,因此日杂商店的房产应归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即二公司支配和享有。它否定日杂商店的法人资格,因此认为具体参与收取租赁费用的日杂商店职工夏珍凤、杨文祥等人有向它支付2014年10月25日向后两年租金34万元的义务。

那么,这两处房产归日杂门市所有吗?射阳县第二日用杂品公司日杂门市法定代表人丁长文介绍:“我退休前也是日杂商店职工,1997年10月9日,商店将朝阳街57号(即当前的朝阳街82号)营业用房租给林于兵,在两年承租期内的1999年6月底前后,所在商店将滞销的脚货转让给我与陈跃凤及葛红玉自行销售,我以个人身份与承租人林于兵商量,将一楼两间中的一间中的大约一半面积让与销售,并请求公司帮忙办理营业执照,射阳二公司即假称是本法人办理分支机构为我申请了营业执照,名称为“射阳县第二日用杂品公司日杂门市”,注明性质为集体企业,但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登记注册类型纠正为个体经营(证号是320924490106005),而且注明我是法定代表人,并非分支机构情况下的负责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内部员工只有3人,纳税责任主体不是射阳二公司,射阳二公司及射阳二公司下属的集体经济实体,也未为我们三人的个体经营掏过一分税钱。这两处房产的所有权与我等为销售设立的日杂门市,没有半毛钱关系;至于射阳二公司将朝阳路6号说成是日杂门市营业执照注销前的经营用房,更是荒唐,日杂门市从未跑到朝阳路6号经营过。射阳二公司为了霸占日杂商店的租赁收入,已是无所不用其极了!”

射阳第二日杂公司称日杂商店是其分支机构荒谬 - 亭湖法杰 - 海龙法评普度大讲堂 

日杂商店原法定代表人夏珍风介绍:“日杂门市于1999年7月8日批准设立后,其占用面积属于租赁给林于兵面积的一部分,对于1999年7月8日到两年期满的1999年10月15日间,对日杂门市占用的面积,实际上林于兵对我们支付了相应的租赁费。因此,在前述期间内,日杂商店与日杂门市是共存的,前者是集体房产所有人,后者是个体经营组织。日杂门市既不是日杂商店,更不是由日杂商店更名,或者日杂商店注销后新设了日杂门市。”

射阳二公司与日杂商店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夏珍凤、丁长文等以及射阳二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志彬均称:“二公司在下属8个商店在1999前后相继歇业,其性质属于日杂商店的管理机构。”其理由是,射阳县第二日用杂品公司原名射阳县第二生活资料公司,1987年1月20日,射阳县供销合作总社制发射供【1987】14号《关于建立江苏省射阳县第二生活资料公司的请示报告》,申请设立二公司,获得射阳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该文件载明:“县生活资料公司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共有8个核算单位,179名在职职工,73名退保人员,自有流动资金13万元,每年销售额240万元以上。”显然,1、申请设立的二公司所管理的8个集体商业是独立核算单位;2、在二公司未设立时即有连退休职工250余人,这些职工与原8个集体商店存在劳动关系;3、各个商店在各个集体的范围内享有资产所有权及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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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文祥称:“日杂商店曾名为射阳县合德日用杂品商店,在二公司设立前即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射阳县第二生活资料公司制发的《关于启用所属商店新印章的通知》列明了包括第射阳县第二生活资料日用杂品商店等8商店的原称,并自1987年3月1日起启用新公章,该证据证明,射阳二公司肯定各商店有权以公章所载名称,对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射供【1986】252号《关于建立射阳县第二生活资料公司和变更所属核算单位名称的通知》载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发挥集体商业的经营自主权,经研究决定,对射阳县生活资料公司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单独设立管理机构,名曰‘江苏省射阳县第二生活资料公司’,并对其下属八个核算单位变更名称。……新设立的公司和更名后的核算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希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公章刊刻、开设账户、换发营业执照等手续。”即,新设立的公司的独立核算不排斥8个核算单位的独立核算,二公司办理的营业执照不能替代8个商店的营业执照;8个商店以本集体的名义开设账户并对外经营,日杂商店与其他7个商店以及新设立的二公司都不是同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及同一个财产结合体。

什么是法人分支机构?它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法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诉法意见》第40条(即指现4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日杂商店是企业法人,不是其它组织,因此,射阳县第二日杂公司主张射阳县第二日用杂品公司日用杂品商店是其分支机构,与法律规定相悖。

“好大好香的一块肉啊!”我的眼前仿佛闪现出某些领导一张张贪婪、狡诈,幽灵一般扭曲了的面孔。


                                                      二O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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