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6]44号),就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复核验收作了具体安排。为有效推进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化建设标准》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2016年底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
二、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建湖县和盐都区政府要对照《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量化评分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评分表》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阜宁县、东台市、大丰区和亭湖区政府等已达标单位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补充完善。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将列入县(市、区)法治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督查,确保我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全部达标。
以上通知希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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