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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弄潮儿

 
 
 

日志

 
 

短信实发一条假冒分时发送两条基于物价部门授意?  

2013-02-18 20:13:32|  分类: 维权经历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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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信实发一条假冒分时发送两条基于物价部门授意?

 

       2013年2月18日下午6时许,笔者致电盐城移动10086,咨询:“当消费者发送的某条短信内容有80汉字时,该短信经移动公司短信服务中心发送时,你们实际发送了几条短信?”1548号工作人员答复:“实际只发了一条,但超过140字节时按两条收费!”

       我问:“既然你们承认只发送了一条,而用户事实上也只接受到一条,你们为何在短信详单上杜撰发送了两条的记录呢?”1548答复:“当短信内容字节超过140时,发送一条短信,在记录时按实发两条记录,是经过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

       我问:“在单条信息容量大于140字节时,以140字节为一个标准收费单元有考虑的可能,但这只能作为计费方式的依据。纵使物价部门核准,也是认可该条短信按0.2元收费,根本不存在物价部门违背事实,允许虚增短信的实发数量。信息产业部在2004年规范短信服务的通知中就明确过,不得擅自变更用户的发送短信数量和频率。既然你说物价部门核准的,那么,等我有时间折腾时,我向物价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短信超过140字节时,短信数量按容量分割编实发记录的文件规定。请注意,该要求与如何收费无关。”

       搁下电话后,我突然想起一个细节,再次拨打10086,询问13687号工作人员:“刚才1548号承认80个汉字的一条短信,移动公司从短信服务中心发送时数量是一条,到达手机终端时也是一条。也就是说,只有一个发送行为,怎么会出现两个发送时间呢?”13687号回答:“这是为了计费的需要。”我说:“这与计费需要无关,超过80字节,你只记录一条但收费二毛,不是既符合你们的所谓经核准的收费规定,又避免了多计短信数量的质疑,何乐而不为呢?我是问昨天晚上我用159开头的号码向182开头的号码发送了两条短信,今天上午在江苏移动网上营业厅的短信详单中,却发现分别为记录为两条发送记录,而且增加的一条发送记录的时间与首发时间不符。只有一次发送行为,怎么会出现两次发送时间?两次发送时间当然应存在两次发送行为,这与你们都不否认的服务中心实际只发了一条短信自相矛盾。”

      舒口气我又说:“一种可能是你们的确存在两次发送行为,但你们实际只发送了一条短信,用户只收到一条短信,这矛盾的两者同时成立。如此,足以证明,两次发送行为中的一次发送失败,从而导致手机终端实际少收了一条短信,如此,你们怎么能将发送失败的信息也按发送成功的信息的收费标准一样收费呢?我必须重申,我这次投诉,是较真于为什么只发送一条,却存在发送两条的记录;为什么操作过两次发送行为,用户却只收到了一条,发送失败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这可与收费标准与短信字节无关。物价部门只能核准标准,却不能核准可以违背事实增加发送数量,违背公平将没有实发的短信按常规收费。”

      13687说:“你的这个问题已经反映过了,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你可以投诉。”我说:“这是一个新的投诉,刚才我向1548反映的问题也告诉你了,这次是专门针对:即使一条短信记录成两条,如何会故意将增加的一条的发送时间篡改。2006年信息产业部明文规定,因容量原因一条短信需要分成多条短信发送,即比如有120个汉字,你可以第一个短信发送60个汉字,第二个短信从第61个汉字发起,这种情况下,也只允许按一条短信收费。而你们事实上只发送了一条,根本不存在将超过70汉字以外的内容另行发送的情况,怎么能擅自虚构另一时间发送了140字节以外的短信内容的记录呢?你们的行为与信息产业部及物价部门的规定明显违背,物价部门即使核准超过140字节另行收费,也不可能核准实发一条短信,记作实发两条啊!对于80汉字的短信,你能告诉被记录成两条后,这第二条发送的短信内容是什么,与第一条内容是完全相同,还是与第一条内容衔接构成完整的文字?”

        13687哑巴了。唯唯诺诺地说:“你的反映内容已经记录下了,我们将尽快向你反馈。”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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