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飞行器的锡惠公园陈保安涉嫌侵占罪
2012年10月15日《现代快报》A10版登载了《保安拾物找“侄子”索酬被识破》的新闻,内容讲述了江苏无锡锡惠公园的保安陈某拾到了失主杨先生坠落在锡惠公园内的价格5万元的飞行器。陈某后以其“侄子”冒充拾主向杨先生索要8000元酬金,最终被杨先生拾破,并再次报警,最终退还了全部8000元。
无锡市民李先生认为:“保安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他自始自终都觉得自己没有错。这就很奇怪了,不仅没有了道德,而且不懂法、不守法,连最后的自尊也都抛弃了!”甚至有人认为,老陈的做法已经涉嫌敲诈和非法占有。但是,无锡三诚律师事务所刘建龙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说,公民拾得他人财物有返还的义务,但失主刊登的寻找广告在法律上称为悬赏广告,表达给予拾得者一定报酬的意思,这是一种要约。保安拾到财产就应当无偿归还吗?刘律师认为:“杨先生不是公园的游客,保安对其不存在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这只是偶发的民事行为。老陈的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况且他已经返还了飞行器,也构不成非法占有。”“保安通过侄子出面等方式,只能从道德上来说有不妥的地方,并没有违法。”
笔者以为:陈保安损害了无锡锡惠公园的文明形象,而刘律师则丢了无锡三诚律师事务所的脸。陈保安的行为明显违法,构成侵占罪、敲诈罪,应按侵占罪处罚。现分析如下:
一、刘律师认为陈保安有向杨先生主张酬谢金额的权利,指使“侄子”出面只是方式不妥,故不涉嫌违法。此立论的大前提明显不当。
报道在《飞行器丢了,他悬赏》中指出:“杨先生只得眼睁睁地看着失控的飞行器坠落到了锡惠公园内,杨先生和助手赶紧驱车赶到锡惠公园询问下落。现场的保安和周边的群众都表示不知道,随后杨先生只得报了警,民警来到现场,我告诉警方飞行器价值5万元。当时保安老陈就在旁边,他也知道了飞行器的价值。为找回失物,杨先生还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了寻物广告,并承诺对归还者给予重金酬谢。”
根据以上情节表明,杨先生是在询问保安与周边群众都表示不知情的情况下,才报警并且刊登广告的,所以,悬赏广告的悬赏对象应是不包括现场声称不知道情况的其他不特定公民。而杨先生事前询问过老陈,在报警时老陈又在现场否认拾到飞行器。因此,老陈存在侵占飞行器的故意,而且飞行器被其实际控制,非法占有的事实明显成立。可笑的是,刘建龙律师竟然以“况且他已经返还了飞行器”来解释“不构成敲诈”“构不成非法占有”。构成非法占有,与非法占有的状态最终恢复原状并不存在排斥关系,不能因为占有状态的消灭倒溯消灭占有时的“非法”情节。
二、刘律师认为陈保安有权主张酬金符合悬赏广告的承诺,这是完全违背法律常识的。悬赏广告承诺给付酬金的对象,是主张酬金人以拾者的名义主张。然而,在该案例中,陈某因为先前当着众保安、群众及警方的面已声明没有捡到飞行器,所以,他不敢以本人名义向杨先生主张酬金。他不敢的原因是因为他的身份不再符合悬赏对象的要求。如果他以拾主名义要求酬金,就证实了杨先生没有发布悬赏广告时的警方接警现场,陈保安涉嫌侵占财产的犯罪事实。所以,他为了获得悬赏,必须找出替身“侄子”来主张,而飞行器的摄像记录证实,“侄子”明知自己不是拾得者,为迎合悬赏内容假冒飞行器为自己所拾,构成诈骗。杨先生是出于信赖将8000元全部交于侄子而非陈保安。陈保安从8000元中分得的5000元,不能理解为陈保安作为真正的归还者受益后分给了侄子3000元,而应以侄子诈骗取得8000元后,分给了提供诈骗道具的陈保安5000元好处费。但是,侄子的诈骗过程是陈保安指使的,因此,陈保安构成了诈骗罪。
三、陈保安的犯罪意图经历了侵占财产到决定放弃,返还财产达到骗取赏金的两个过程。杨先生调查时陈保安否认检到飞行器,所以在警方调查时他更不敢改口承认,更不能以给付赏金才予返还当警察的面向杨先生主张。在杨先生报警同时发布悬赏广告后,他明悉侵占飞行器的风险,却又因不具有以本人名义向杨先生主张酬金的资格,所以舍大求小,变通办法寻求酬金。刘律师认为,陈保安没有义务对杨先生的财产履行保护义务,是极为荒谬的,也反映了刘律师本人的道德素质低下。对于拾得物并不论物主与自己的职务是否存在关联,陈保安依法负有返还拾得物的义务。这种返还义务在没有悬赏广告的情况下,拾得人并不能因为失主没有悬赏而有拒绝返还的权利。在杨先生悬赏前,纵使陈某心存杨某没有承诺一点好处我就是不承认捡到,也足以证明其存在谋取的利益不仅仅是酬金价值,而是及于整物。
刘律师认为:“如果捡到飞行器的人不是保安,而是普通游客,也许就不会引起那么大的争议,也不会招来舆论和道德上的谴责。”笔者以为,刘律师的观点大失偏颇。陈保安是否涉嫌侵占罪、诈骗罪的焦点并不在他是不是锡惠公园的保安,而在于他在杨先生及警方的调查现场并且否认捡到坠落物。如果陈保安当时不在园内,那么所有保安声称没有拾到飞行器,都不会产生陈保安自称没有拾到飞行器的效果;如果警方到达现场调查时,陈保安也不在现场,则陈保安可能就不必请出“侄子”出面,而是直接找杨先生面谈。这个事件最终成为新闻,在于陈保安拾得者身份的锁定,但陈保安依法丧失领取悬赏酬金的资格;在此情形下,他事实上策划了与“侄子”密谋骗取酬金与参与瓜分。
从犯罪情节上来说,可以认为显著轻微,或者主观恶性不大,但绝非刘律师所言的“没有违法”。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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