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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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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要借习俗索收彩礼最好!  

2008-10-20 17:14:41|  分类: 热点建议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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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不要借习俗索收彩礼最好!

         □白云轻飞   [原创]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关于彩礼的调查问卷,在其中一道询问当地彩礼标准的提问下,我选择了“5-10万元”,而查看结果,竟然5-10万的选择只占提交者的7%,显然,我们盐城这里乡下的彩礼标准还在全国中上水平呢!当然有一种可能,参与问卷调查者大抵具备上网条件,而这在农村普及率并不高,所以,我仍然认为,5-10万彩礼的标准不应只占7%左右,而应是一般水平,在盐城的农村至少在40%以上。

今年5月,我乡下的一位同辈因为离婚事宜拟请我代理,我本着不为人打一审离婚官司的想法拒绝了,不想判决的结果明显歧视该女方。女方结婚前按习俗收受男方彩礼现金6.2万元,结婚后男方外出打工,女方无业在家全部以彩礼维持家用。两年后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某县法院判其返还彩礼5万元,并判女方以彩礼中的8000元采购陪嫁给男方使用的摩托也一并返还女方,让女方对摩托的使用与折旧承担全部金钱补偿责任。我看了忍无可忍,二审帮其代理,在女方庭审前确定的承受额度以下促成了调解,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而在此案前,我更听闻我的一位乡下亲戚说,他的女友向她索要彩礼现金7万元,还要另行采购首饰等物品。“肉价”太贵,他只好放弃了。在2000年那一年,我乡下的一个邻居,很不错的小伙子还是高中文化,娶了一个又懒又泼的文盲,就交了5万块现金“赎人”,如果是我,逼我上她的床,我还觉得宁可请死,不能让她快活死呢!

我之以为,女方还是不要索要彩礼为好。不给付彩礼,农村的小伙子很难找到媳妇,就只好借贷给付,对婚后的家庭经济压力很大,容易导致心理压抑和家庭纠纷。不过女方收彩礼,其实也有女方的苦衷,不收会让婆家感觉这个媳妇“不值钱”,没有身价;再则在农村万一遭遇离婚,妇女无职业无技能的多,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又较为削弱,收彩礼就是为了预防特定情况下的“青春补偿”。也有一些女方收取彩礼纯粹是其父母强索的,极少的作陪嫁外,其他都被父母拿去享用了。父母借女儿婚姻榨取财物归自己所有较之女方索取财物归自己控制,更为不逊,对于前者,男方在离婚时可以其父母为被告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彩礼是直接给付女方的,没有证据证明其父母占用了彩礼的,男方只能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

从女方角度看,我教的这个馊主意,是不利于男同胞的,就是不要一括子收受现金,将项链、化妆品等均在彩礼总额中开支。否则,男方一旦要返还彩礼,你用彩礼买的一根香蕉都要赔偿的。女方应让男方化整为零,项链、化妆品、挎包分别采购,想用彩礼买陪嫁的,不如让男方直接在拟给付的彩礼中采购,这样的效果就是男方自认:“给付的彩礼是实物,而不是与该实物等值的金钱。”如果是实物,在返还时,遵循原状而不是遵循原值,女方因返还彩礼造成的损害会是最低的。

当然不收彩礼是最好的。当然在城市,对收取现金彩礼的热情并不高,这也许是我没有遭遇过索要彩礼的原因。城里人结婚格外看重的是房子和稳定职业。你有房子没职业,不能吃房子;有有职业没房子,死到临头了挣个房子无法享受。

 

                                                                                            OO八年十月二十日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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