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月份排污核定数据请予复核的意见
亭湖区环保局::
贵局于2008年6月19日向我企业发放了2008年1-3月份《排污核定通知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核定废水排放量为3000吨,即每月排放污水1000吨;二是环保局认定我企业在春节期间坚持生产,故三个月噪声超标天数达到90天。对于此核定通知,我企业提出如下异议:
一、废水及废水数的来源。其一,我企业位于新洋开发区的沥青拌和场,生产的产品为沥青混凝土,取用串场河污水对进仓碎石除尘,然后注入砂尘沉淀池。沉淀后污水不外排。连续生产期间沉淀池一周才清理泥浆一次(打堆后水份自然蒸发)。其二,2006-2007年,贵局核定我企业沥青拌和场全年废水排污量为1000吨,即一个季度为250吨,而今“对2008年1月至3月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结果”一季度竟然突增到3000吨。
二、机械噪声超标数据的来源。超标声极值为10的检测依据及方法科学与否,因为较为专业,不能妄加评论。但是,通过超标天数的核定,我司认为存在明显不当。2008年1-3月份共90天,贵局工作人员毫无疑问是认定我企业90天内生产一天不断,春节那天沥青拌和机械仍在排放超标的噪声。事实上,1-3月份沥青拌和场生产日一个月都不到,二月份,只生产了约半天。
以上异议,恳请领导能酌情考虑,不胜感激!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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