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6日6点50分:
瑶瑶让我在盐城小学发的《告家长书》上签字。
我说:“老师说,小朋友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瑶瑶认为应该吗?”
“应该!”
“你能努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即不好的习惯愿意改正吗?”
“愿意!”
“这样,瑶瑶说的话算数,爸爸说的话也算数。爸爸将你保证养成良好习惯的地方写下来,你签字保证;爸爸则在《告家长书》的回执上签字,好不?”
“好!”瑶瑶郑重地在承诺人的位置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承诺如下:
一、改掉就餐前不等他人一同吃饭,用手抓菜的不良习惯;
二、每天中午12点前吃完中饭,吃完后立即拨打爸爸的手机;如拨打时尚未吃完,晚上做完作业后罚站一小时。拨打手机的要求是到本月底前。
三、一日三顿吃饭期间,不得乱跑乱窜,不得上厕所;如担心会尿在裤子里,那何不饭前解了呢?
四、每早7:05,奶奶尚未准备出发,由沈之瑶负责提醒奶奶出发;否则迟到的责任由沈之瑶自作自受。时间掌握由瑶瑶自行解决。
五、每下午六点必须已动手做作业,做一门作业未完成时,不允许无故中断,即使有其他事情未做,作业做完后再做。
六、说话不算数,就是大肥猪。
摘自《瑶瑶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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